應急管理部領導,你們好。我是一名醫藥生產企業安全員,有一個問題困擾著我,特此留言,希望可以得到解惑。 我們司是一家中成藥制造企業,主要生產工藝包括中藥提取和固體制劑,生產過程中主要使用乙醇無重大危險源。生產過程為物理過程,產品為藥品,無危險化學品。目前歸危化監管,監管要求與危化相同,一定程度增加了企業負擔,醫藥企業是否可以考慮根據實際情況,生產工藝和原輔材料的特性,分為危化監管和工貿行業監管?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危險化學品,地方不管是按照工貿企業還是危化企業進行安全監管,都應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標準規定。感謝您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關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