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等配套政策已經與實際嚴重脫節,是否有修訂計劃?例如現行政策里有執業印章,類別分類與實際不符等問題,還有部門已經從安監總局變更為應急管理部等。
已電話溝通解決。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2007年1月1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3號修改)正在研究修訂,擬待修訂完成后,再行研究《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修訂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