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對于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生產企業經過鑒定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并已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可不辦相關安全行政許可的產品,如經銷此類產品的企業,是否需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的規定,未列入《目錄》但經鑒定符合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危險化學品,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