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陸上石油天然氣探井的安全生產三同時都是以氣田為單位進行,但是在目前油氣企業增儲擴能的情況下,部分企業在勘探區塊內布置了大量的勘探井,這些勘探井在能源部門單獨立項,也不屬于原有已審批氣田的開發內容,請問這些勘探井是需要單獨做安全生產三同時,還是使用本勘探區塊已開發氣田的安全生產三同時。
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有關要求適用于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勘探井應納入所屬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無需單獨實施安全設施“三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