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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企業需要配置安全工程師的數量,能否由消防工程師替上。
您好!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第十二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應當有相應專業類別的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級及以上注冊安全工程師比例應自2018年1月1日起2年內,達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注冊安全工程師暫不能與注冊消防工程師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