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應急管理部領導,您好!我是一家電力工程施工公司的法人,我們主要從事10kV及以下的電力工程施工,在《特種作業目錄》征詢意見稿里面說明了,高壓電工證可從事低壓電工工作。在我們實際工作中,10kV的工程或多或少的都涉及到0.4kV的內容,就需要我們同時持有高壓電工證和低壓電工證。請貴部盡快發布正式版,切實給電力施工企業和電力施工人員減輕負擔,萬分感謝!
感謝您的留言。《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請繼續按現行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規定的特種作業的范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