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款要求,三個條款中沒有明確提到建筑行業,建筑行業應該按照那條規定對新進場人員進行教育,是否需要進行進場三級教育,教育培訓時間是多少?如需要進場三級教育,建筑行業工作存在自己的工作形式,不存廠礦、車間工段、區、隊,那我們該如何開展?
您好!您所提及的建筑行業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如僅就建筑施工而言,建筑施工企業同樣屬于生產經營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薄R勒铡督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關于建筑行業新進場人員教育培訓相關問題,由于《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目前已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廢止,具體情況請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