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都頒發特種作業證,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證件是否適應建設工程?如,焊接作業在建設部沒有明確納入特種作業范圍,那么建設工地是否需要持有應急管理部頒發的焊接特種作業證?又如,鋼結構施工屬于高空作業,建設行業沒有相關規定,是否需要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相關的登高作業證?
您好!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和《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對于建筑行業中確實屬于特種作業目錄規定的,例如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