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想咨詢一個關于安全出口法規方面的規定:如果樓梯間的常閉安全出口設置了門禁需有權限的人刷卡才能釋放門禁,但是卻未設置應急釋放按鈕用于緊急情況,逃生人員按下按鈕就可以釋放門禁,從而打開安全出口的防火門,而是將門禁與消防系統聯動,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通過系統聯動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遠程釋放。請問這樣的安全出口門禁設置符合我國現行安全法規的要求嗎?謝謝!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第6.4.11條第4款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