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縣、鎮街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專項預案進行考核,要求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進行編制。我們認為要求不正確,縣、鎮街人民政府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其以上預案編制依據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文。請給予答復,謝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適用范圍為生產經營單位,縣、鎮街人民政府不是生產經營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不適用于該標準,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編制,并與相關預案做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