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煙花爆竹零售店,在二數存放有煙花爆竹,違反的哪條法律法規,處罰的標準是什么呢?之所以有這個疑問,是因為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類似情況。疑問有下:1.如果作為超許可范圍經營,但許可范圍應該指的是品種范圍;如果是按禁止在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但又是同一棟樓,只是在二樓而已。所以,懇請上級給予明確的指示。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儲存煙花爆竹,屬于違反《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應當按照該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