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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公司內外協作業單位持有行政審批局核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焊接),沒有應急管理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我們非常糾結,想知道應急管理部門是否允許該作業人員在公司從事內焊接作業?謝謝!
感謝您的留言。應急管理部門核發的焊接與熱切割作業人員所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如您進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需要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