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那么,個體工商戶是否屬于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依照本條規定,《安全生產法》適用的主體范圍,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不論其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都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