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兩個問題需咨詢:: 1.這個單位的從業人員包括哪些人員?勞務派遣和承包工程或為本單位提供服務的外包人員是否計算在內? 2.設置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必須是獨立的專業職能部門,還是只要某部門兼安全生產職能即可?或成立類似安委會、安委辦的管理機構即可?
您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應急管理部共同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中相關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是指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項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產經營單位臨時聘用的人員和被派遣勞動者。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設立的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事務的獨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