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部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本就組織不了員工,因為員工受班組長或類似于班組長等管理人員的制約,如果主要負責人不進行干預,安全管理人員就無法對員工實施組織,“組織”也就無從談起。個人覺著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中的“組織”不應該是安全管理人員的,應該是主要負責人和員工的直線管理者的。 請問,《安全生產法》中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中的“組織”具體定義是怎樣的?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中具體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一)組織或者參與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三)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