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規定了辦案期限為從立案之日起30日內,請問此處的30日期限是否包含立案當日,如果屆滿當天遇到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是否順延至休息日或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假設在國慶假期前一天發現違法行為,是否就只能在發現當天完成立案
您好!《行政處罰法》未對行政處罰涉及的期間作出規定,實踐中參照《民法典》《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期間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