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于安全生產中生產經營單位的定義有些疑惑,所謂的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僅僅是生產和經營的單位,對于銷售單位有獨立的倉庫的單位《安全生產法》是否適用,如主要負責人取得安全管理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要求的培訓、檢查、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演練等等。
《安全生產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依照本條規定,《安全生產法》適用的主體范圍,是指一切合法或者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不論其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只要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都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