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市應急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員工。因為事業單位晉升渠道窄,想通過技術職稱方面提升自己。《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各級別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相對應,“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但在與當地人社部門溝通過程中,人社部門并不認可注安師可以評中級職稱。應該怎么解決
您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分工負責解釋。”有關職稱事宜,詳情請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