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應急廳{2019}17號文件,指的是應急局安全監管的范圍還是只是界定了工貿行業的范圍? 2、對于17號文件里面的商貿行業;如住宿業和零售業等,如果是我們應急局監管范圍,那么平時對于這塊安全執法主要檢查哪些?畢竟以前都是商務局監管。3,對于有些企業里面存在兩種類別,如何監管? 如:商混站企業,該企業里面既有商混、存在水泥制造,住建局給商混發的證,未給水泥這塊發證,那么水泥這塊是應急局監管的嗎
感謝您的留言。1.應急廳{2019}17號文件界定了工貿行業的范圍;2.水泥制造企業屬于應急管理部門建材監管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