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焊接作業證,是否可以進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業(即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焊接與熱切割專業證書規定的內容),執法檢查中若發現有上述情況作何處理,謝謝!
感謝您的留言。一、如您從事的焊接作業內容屬于《特種作業目錄》,需要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獲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