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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編制導則2013、2020現在都在用,2020版的明年4月實行,目前情況下,應當依據哪個標準進行編制?如果依據2013導則,那明年4月份就要重新修訂;如果依據新版,則目前沒有最新版的應急預案的評審標準等。
標準發布到實施之間時間稱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舊標準都可以用。建議參照2020版導則編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