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化工安全),是否符合《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中,關于“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要求?
您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分工負責解釋。”有關職稱事宜,詳情請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