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城鎮燃氣企業比較特殊,管道、門站分布較分散,維護時若需要動火,按GB 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特級、一級動火作業作業證有效期不應超過8小時)執行,執行起來較困難,城鎮燃氣企業是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制定企業內部動火作業管理規定來調整動火作業證有效期?如將其有效期調整為24小時或其他更長的時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復,謝謝!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14)中有明確的適用范圍,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中涉及的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其他行業可參照執行。感謝您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