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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2008】26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第16條:“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參照該規定,槽車給儲罐加注液化危險化學品,需要使用萬向充裝系統嗎?軟管可不可以?
槽車給儲罐加注液化危險化學品,需要使用萬向充裝系統。感謝您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