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縣級應急管理局所屬全額事業工作人員,11年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13年起被評為安全工程師中級職稱。目前,我準備申請評副高級工程師職稱,咨詢了當地人事局,得知現有副高工程師沒有安全工程師類別,查詢得知19年應急部和人社部聯合發文提到了高級安全工程師的說法,請問我這種應急管理系統內人員想參評副高級工程師應該怎么辦,是等待高級安全工程師政策還是可以選擇其他工程師類別參評?
您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分工負責解釋。”有關職稱事宜,詳情請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