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汽車罐車每年都需要按法規要求進行一次定期檢驗,罐車使用單位在送檢之前,要進行①排盡余氣②開罐(打開罐頂安全閥或人孔)③罐體通風④蒸罐等預處理工作,處理合格后方可移交罐檢所。由于各地符合環保、安全的液化石油氣回收設施和專業的服務機構嚴重不足,上述預處理工作都是由各運輸公司自行解決。罐檢前這些預處理工作,每年每臺罐車都要重復進行一次,各個環節都屬于高風險操作,稍有不慎極可能發生燃爆事故。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關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問題請咨詢交通部門。感謝您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