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部委領導: 您好,請問全國區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何時能參公?現如今是發達省份省、市、縣都參公了,欠發達省份只有省、市參公了,區、縣沒有參公。現在討論這個問題各部門就是相互推諉,部里推廳里(屬地自行解決),廳里推部里(等部里統一文件),請問部委領導區縣不參公,不是公務員身份,如何執法?今年是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最后一年,是否能參公,就指望部委的決策了,不要再互相推諉了,謝謝。
感謝您的留言。根據中組部印發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審批辦法》規定,市(地)、縣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黨委、政府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實行參照管理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