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指南》是否還可用?我們這里之前評審都是根據指南的要素評審表進行評審,現在部分第三方專家打算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去評審新修訂預案,是否合適? 2、評審是針對新編制的預案,評估是針對已有預案內容適用性進行的定期評估,是否可以這么理解? 3、評估能否替代評審?能否對新編制進行評估而不是評審?
謝謝您的提問。《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評審指南》是以原安監總局文件形式印發的,適用于應急預案簽署、公布前的評審環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是應急管理部成立后發布的行業標準,適用于已經公布實施一定周期后的現行應急預案內容適用性的評估環節。評審和評估的出發點都應是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提升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