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目前該文件是否作廢?然而國家應急管理部2019年發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是否替代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文?
謝謝您的提問。應急管理部2號令第21、22、23條對應急預案評審作出了規定,評審是預案公布前的重要環節。第34、35條對預案評估作出了規定,評估是對預案執行情況的檢查總結,是修訂預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