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司長,您好:2019年12月24日,霧霾限行日,早上8點半上班早高峰時間,在四川省德陽市區主要街道蒙山街發生了一起車禍:一搭小孩的老人騎自行車從路上經過,在一小區門口,老人受一白色小車(滴滴營運)倒車影響,撞在另一輛自行車上,倒地,其搭載的小女孩被后面上來的一輛超違規進城嚴重超載運送紅磚的手扶拖拉機碾壓致死。請問該事故可否定性為一般道路交通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讓您費心了,謝謝!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即《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關于一起事故是否定性為生產安全事故,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您提到的這起交通事故應當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公安部門進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