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于國家應急管理部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其中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我有些疑問,我的情況是:本人2012年安全工程專業本科畢業,于2016年3月份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根據文件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證可視為中級工程師職稱,但我是將于2020年上半年取得正式的中級工程師職稱,請問我是否可于2022年(畢業滿10年,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滿6年)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您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分工負責解釋。”有關職稱事宜,詳情請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