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2條 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3條 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4條 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5條 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新工人入場教育
工地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公司(第二級)安全教育記錄
公司(第三級)安全教育記錄
廠級安全培訓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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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班組一級新工人入場教育
國慶節前安全教育記錄
學校安全教育的內容
駕駛員安全教育的內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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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內容和要求
安全三級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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