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腳手架、吊籃、塔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起重機械、電焊機、鋼筋機械、木工平刨、圓盤鋸、攪拌機、打樁機等設施設備和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搭設安裝后,未經驗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不落實,安全隱患不排除,威脅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時,不盲目操作;
(8)凡上級或管理干部違章指揮,有冒險作業情況時,不盲目操作;
(9)高處作業、帶電作業、禁火區作業、易燃易爆作業、爆破性作業、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和科研實驗等其他危險作業的,均應由上級指派,并應安全交底;未經指派批準、未經安全交底和無安全防護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隱患未排除,有自己傷害自己、自己傷害他人,自己被他人傷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時,不盲目操作。
2、防止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的十四項基本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著裝整齊,嚴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
(2)登高作業都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嚴禁攀登腳手架桿、井字架或利用繩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隨同運料的吊籃上下;
(3)在高處或腳手架上行走,不要東張西望;在休息時不要將身體靠在欄桿上,更不要坐在欄桿上休息,不準在腳手架上午休;
(4)高處作業人員嚴禁相互打鬧,以免失足發生墜落事故;
(5)在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用具結構必須牢固可靠,使用必須正確;
(6)各類手持機具使用前應檢查,確保安全牢靠。洞口臨邊作業應防止物體墜落;
(7)進行懸空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點并正確系掛安全帶;現場應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8)高處作業時,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放置在臨邊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礙通行;
(9)鋼架板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斷裂或缺小拼板;竹木跳板使用前要檢查有無腐爛、斷裂,不得用5×10模骨當架板使用;
(10)在外腳手架未搭設前,或在外墻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不得從事外墻安裝模板、砌墻作業;
(11)腳手架、腳手架的防護欄桿、連墻點、剪刀撐以及其他防護設施,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動。如因施工需要必須經施工負責人的批準方可拆除或移動,并采取補救措施,施工完畢或停歇時要立即恢復原狀;
(12)高處拆除作業時,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以及及時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保持作業走道暢通;
(1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應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業要在設有禁區、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
3、防止觸電傷害的十項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觸電傷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電工嚴禁拆、接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2)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要檢查線路、插頭、插座、漏電保護裝置是否完好;
(3)電氣線路或機具發生故障時,應找電工處理,非電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搗器等手持電動機械和其他電動機械從事濕作業時,要由電工接好電源,安裝漏電保護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絕緣鞋、絕緣手套后再進行作業;
(5)搬遷或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6)搬運鋼筋、鋼管及其他金屬物時,嚴禁觸碰到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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