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地處理廠用電中斷事故,避免或減少因廠用電中斷造成機組停運、設備損壞等事件的發生,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遼寧沈煤紅陽熱電有限公司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于遼寧沈煤紅陽熱電有限公司。
2事件特征
2.1危險性分析和事件類型
2.1.1 危險性分析
全廠停電事故,影響范圍廣,后果十分嚴重。由于廠用電全停會造成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嚴重的還可能廠內電力系統破壞,造成大面積供暖停供,引起社會不安定,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無法估量。
2.1.2事故類型
2.1.2.1由于發電廠內部的廠用電、熱力系統或其它主要設備故障,處理不當導致機爐全停,全廠出力降至零,造成全廠停電。
2.1.2.2由于發電廠和系統間的聯絡線故障跳閘,引起發電廠嚴重低頻率,若處理不果斷或發生錯誤,可能造成機組全停,以至全廠停電。
2.1.2.3電廠主要母線發生故障,使部分機組被迫停機,并波及到廠用電系統正常供電時,也可能發展為全廠停電。
2.1.2.4運行人員發生誤操作,造成某些主要設備停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擴大為全廠停電。
2.1.2.5由于大雪、雷雨、大霧、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全廠停電。
2.1.2.6電纜溝著火,引起全廠停電。
2.1.2.7直流系統全停引起全廠停電。
2.1.2.8保護誤動、拒動引起全廠停電。
2.2廠用電中斷的主要原因
2.2.1廠用電母線(6kV母線等)故障;
2.2.2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故障;
2.2.3廠用變壓器損壞及其互感器爆炸;
2.2.4廠用變壓器高低壓側開關故障;
2.2.5電纜著火;
2.2.6電網事故、升壓站母線事故等造成的全廠對外停電;
2.2.7電氣誤操作。
2.3可能造成的危害
發生廠用電中斷后,事故搶險期間發生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事件,設備損壞等。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生產副總經理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等公司班子成員
成員:安全監察室、生產技術部、設備管理部、發電運行部、輸煤運行部、供暖運行部、供暖維修大隊、燃料采購部、物資供應部、總經理工作部、黨群工作部、企審部、營銷部、人力資源部、武保部、后勤部、財務部等部門部長
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部。
3.2指揮部人員職責
3.2.1總指揮的職責:全面指揮物體打擊傷亡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3.2.2事發部門負責人職責:組織、協調本部門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2.3值長職責:匯報有關領導,組織現場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3.2.4現場工作人員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做好物體打擊傷亡人員的先期急救處置工作。
3.2.5安監人員職責: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和人員到位情況。
4應急處置
4.1現場應急處置程序
4.1.1廠用電中斷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向應急救援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報告。部門負責人及應急救援辦公室(生產技術部)應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事故現場的其他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總指揮,同時將情況報告設備管理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室及部門負責人。
4.1.2該方案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布啟動。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1.3應急處置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理。
4.1.4廠用電中斷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啟動《廠用電中斷事故應急預案》。伴隨人身傷害時,同時啟動《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4.2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4.2.1發生全廠停電后,值長下令根據實際情況保機組安全停機。運行人員立即啟動直流潤滑油泵,破壞真空緊急停機;完成緊急停機操作;完成事故停爐緊急操作;應確認發電機出口開關確已斷開,負責檢查監視蓄電池、直流系統電壓穩定正常。
4.2.2運行人員在發生全廠停電事故時,應立即拉開所有負荷開關并確認,以防恢復時發生意外事件。
4.2.3全廠停電響應啟動后,指揮部總指揮立即組織全廠運行、檢修力量開展處置工作,保障安全停機及重新啟動的生產恢復工作。
4.2.4搶險救援組及善后處置組負責查找故障點、分析故障原因;在對故障設備進行有效隔離或故障點已消除后,匯報應急指揮部。
4.2.5當班值長負責與電網調度聯系確定機組啟動時間。
4.2.6廠用電受電成功后,廠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組織各個應急工作組開展機組重新啟動的生產恢復工作。
4.2.7應急救援指揮部綜合各部門處置信息后,下達重新起機并網命令。
4.2.8當全廠停電事故發生變化危害有繼續蔓延的可能時,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求,啟動外部應急通訊網,請求市政府應急辦支援,避免給廠和社會帶來的更大的損失。
4.3事件報告
4.3.1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向生產副總經理匯報事故情況以及現場采取的急救措施情況。
4.3.2事件擴大時,由生產副總經理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事故信息,如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最遲不超過1小時。
4.3.3事件報告要求:事件信息準確完整、事件內容描述清晰;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事件發生地點、事故性質、先期處理情況等。
4.3.4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5注意事項
5.1進入生產現場應按規定穿防護服裝、戴防護帽,從事電氣作業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場所,應穿防止產生靜電火花的衣物。
5.2搶險物資定期檢查、試驗,確認完好。備件損壞或數量不足時,及時修復或聯系購買。
5.3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救援命令,正確執行應急救援措施,避免因救援對策或措施執行錯誤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或人員傷亡重大事件的發生。
5.4應急處置成員在處理過程中發現設備異常或其他險情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給應急指揮救援指揮部,絕不能盲目處理,造成設備損壞事故擴大,延誤機組的啟動并網。
5.5應急指揮部應合理配置應急資源,積極有效地協調好應急救援工作,盡快恢復廠用電運行,確保機組停運后主、輔設備的安全可靠,以有利于恢復掉閘機組的并網運行。
5.6應急救援人員在實施救援前,要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做好自我防護,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5.7在急救過程中,遇有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8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5.9廠用電恢復正常后,運行人員要對各機組主、輔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設備異常及時通知檢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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