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害
A級:
1.相鄰礦井有突水可能,礦井之間的隔水煤(巖)柱被破壞,未建水閘墻隔離的;
2.相鄰礦井有超層越界開采行為尚未查明開采情況妥善處理的;
3.開采受高承壓水威脅嚴重的煤層,未采取“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水措施的;
4.未經主管部門批準隨意提高開采上限的;
5.開采區域周邊采空區內有積水,未對老空水進行疏放或在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采掘作業的;隔水煤(巖)柱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6.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窖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B級:
1.受承壓水威脅的采區或工作面未按規程規定設置防水設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強行生產的;
2.受老空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面進入警戒線、探水線,未按規定探放水;掘進或回采超出批準范圍的;
3.受含水層、陷落柱、斷層、表土松散層等水體威脅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4.受水威脅煤層的采、留寬度不執行設計批復規定的;
5.對開采影響范圍內的封閉不良鉆孔未按規定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6.礦井涌水量、含水層水位等水動態觀測系統不健全或不按規定監測或水動態自動化監測報警系統出現故障超過10天未恢復正常監測的;
7.防治水設施和有關儀器裝備未按規定設置,年度防治水資金計劃與實際投入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8.沒有按規定設立防治水機構或配足地測防治水人員的。
C級:
1. 采區以上水倉,容量達不到規定要求或清撈不及時,淤積物厚度超過水倉高度的30%的;
2. 對本礦的老空積水情況及相鄰煤礦的開采、積水情況不按規定周期調查核定的;
3.不按規定對水閘門、水閘墻檢查維修的;
4.各類防治水工程未按規定要求進行竣工驗收的;
5.避水災路標不全、位置不當的;
6.發現突水預兆不及時匯報處理的;
7.不按規定填繪圖紙、臺帳或填繪周期超過規定一倍的;
8.不按時組織水害隱患排查或向公司提供錯誤資料的;
9.未制定防治水應急預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組織水害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
10.探放水不安設孔口安全套管或套管下放深度不夠或不使用孔口閘閥的。
運 輸
B級:
1.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不按規定設置的;
2.運輸安全設備、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3.未按標準規定設置運輸管理機構和配備管理人員的。
C級:
1.斜巷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
2.小絞車不按規定固定;制動裝置失效的;
3.使用不合格、磨損嚴重的聯接環和肖子;超掛車輛;不使用保安繩的;
4.斜巷運輸信號裝置不按規定設置;聲光信號不齊全有效的;
5.斜巷各摘掛車場無躲避所或位置不當及有障礙物影響出入的;摘掛安全間隙不符合規定的;
6.電機車、人車、礦車與巷道的行車、行人安全間隙連續10m達不到規定的;
7.在行人巷道內架空線吊掛高度連續20m低于1.8m的;
8.保險鏈(繩)、連接裝置不按規定設置或不起作用的;
9.電機車閘、燈、鈴、撒砂裝置等裝置設置不全的;
10.軌道質量嚴重低劣,連續3個接頭扣件不全、內外錯和高低差嚴重超過規定;連續3搭軌道的鋪設不符合規定的;
11.一處礦車3輛連續無防脫銷裝置的;運送物料不使用專用車盤的;
12.運輸巷兩側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13.斜巷人車防墜器不靈活可靠,不按規定進行試驗的;
14.小絞車回頭輪不按規定固定的。
15.小絞車不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無運行許可證而使用的;
16.無措施運送超寬、超高、超重、超長物料或偏載嚴重的。
機 電
A級:
1.礦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
2.主扇風機備用風機起不到備用作用的;
3礦井未使用雙回路供電的。
B級:
1.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采區泵房供電線路單回路的;
2.提升系統存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嚴重缺陷的;
3.主、副井絞車及提人絞車不按規程規定設置各種保護裝置的;
4.排水系統、設施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
C級:
1.主提升裝置各種保護試驗失效;立井罐籠防墜裝置不按規程規定試驗、各種閉鎖不起作用;沒有按照規定及時進行技術測定的;
2.提升鋼絲繩磨損、斷絲、銹蝕、使用時間超過規程規定未更換或未按規定檢驗的;
3.主要排水設備提引水裝置不起作用的;
4.主扇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換機運行的;
5.壓風機(包括風包)安全閥、壓力表、斷水、斷油、超溫、超壓保護安設不全的;
6.承壓鍋爐本體和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或壓力表失效,常壓鍋爐做承壓鍋爐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各種保護、閉鎖裝置不按規定設置、不按期校驗或不起作用的;
7.在特種設備的設計、安裝、制造、使用、檢修、改造等方面違反國家規定的;
8.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壓開關操作機構失靈或閉鎖裝置不起作用的;
9.井下隔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氣)出現失爆的;
10.皮帶運輸機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裝置、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自動灑水裝置設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11.電氣設備和電纜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配備和試驗的;
12.井下未使用阻燃電纜和阻燃皮帶或接頭不合格的;
13.機采面采煤機與運輸機無停開閉鎖裝置;煤層傾角15度以上采煤機無防滑裝置的;工作面轉載機上安裝有破碎機時,未設置防止人員進入的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不起作用的;采煤機內、外噴霧水壓不足的;
14.耙裝機固定卡子不齊全有效或穩繩固定不合格;未使用封閉式金屬擋繩柵欄和防耙斗出槽的護欄;耙裝機無照明的;
15.機械傳動裝置防護不全或橫過皮帶、溜子的行人地點未設置過橋的;
16.礦燈的閉鎖、保護裝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雙光源礦燈的;
17.架空乘人裝置保護裝置設置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的;
18.不按規定制定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不按計劃檢修的;
19.轉載機未按規定設緊急停止裝置或不靈敏可靠的;
20.雨季前未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的;
21.采煤機、綜掘機停止工作或檢修時不停電閉鎖的;
22.綜采工作面面前作業不停刮板運輸機的;
23.在耙斗行程內有人而開機或開機時有人行走的;
24.耙裝機操作側安全間隙不夠而耙裝的;
25.綜掘機停機切割頭不使用防護罩或不落地的;
26.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過規定未查出而繼續使用的。
頂 板
A級:
1.有沖擊地壓威脅,而沒有切實可靠措施生產的;
B級:
1.開采的煤層無礦壓觀測資料,設計的支護強度和支護密度無科學依據的;
2.采區無設計方案、采區設計,工作面無作業規程和措施組織生產的;
3.新采區、新工藝工作面投產未經公司驗收的。
C級:
1.綜采(放)工作面泵站壓力達不到30MPa,普采工作面(泵站額定壓力20Mpa)達不到18Mpa的;抽檢初撐力時有相鄰兩架或3棵及以上達不到規定要求或合格率低于70%的(綜采、綜放工作面支架初撐力達不到24Mpa,普采工作面單柱初撐力:¢100mm達不到11.5MPa,¢80mm達不到12MPa;普采工作面超前支護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100mm達不到6.5MPa的,¢80mm達不到10Mpa;綜采(放)工作面超前支護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達不到11.5 MPa);
2.超前支護、端頭支護不按規定支設或支設不合格的;斷層處、頂板破碎處控制不力的;
3.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過5%;
4.工作面出現5 棵失效支柱;5條及以上頂梁不鉸接或損壞;一處3棵及以上支柱鉆底達100mm未穿鞋;3處及以上支柱頂梁空肩或足頂不實的;
5.工作面后部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未采取強制放頂或加強支護措施的;
6.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頂線3m未回撤;低瓦斯礦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頂線6m未回撤或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
7.支架頂梁與頂板接頂不嚴密或相鄰兩架錯距超過側護板高度2/3的;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過斷層、過老空、跨巷道、托偽頂開采及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
9.高檔普采工作面傘檐長度超過1m時,凸出寬度超過0.25m未處理或面前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支設臨時支柱的;綜采工作面傘檐長度超過3m,寬度超過0.5m未處理的;
1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的巷道高度,綜采(放)工作面達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達不到1.6m;人行道寬度小于規定要求;巷道連續3m嚴重失修的;
11.溜頭、溜尾未按規定打壓柱(打設地錨)或支設壓柱(打設地錨)不合格的;
12.工作面傾角大于15°時,液壓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或工作面傾角大于25°時,工作地點上下未采取安全、可靠、有效防滑、防矸等措施的;
1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14.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梁、聯棚器、抗棚镢;連續3架及以上棚子背頂不實或嚴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
15.錨噴巷道不按措施規定使用前探梁;一處有3棵及以上錨桿失效;抽檢錨桿角度低于75°或錨固力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連續兩排錨桿間距超過規定要求的;
16.前探梁、架棚、錨桿支護不及時的;
17.巷道遇有地質構造、圍巖破碎、壓力大未及時改變支護方式或加強支護的;過交叉點、貫通以及處理巷道高冒時,無安全措施或不按安全措施施工的;
18.巷道三岔門口、四岔門口等特殊地點未采取錨桿、錨索等特殊措施加固的;
19.噴漿厚度達不到設計規定或20m以內有兩處超過設計厚度2倍以上;巷道成型較差、連續2m出現0.3m以上的片幫、工程質量嚴重低劣的;
20.裸體巷道不按規定進行臨時支護或不打頂板巖性厚度探測眼的;
21.巷道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
22.采用錨桿支護的煤巷未按規定對頂板離層情況進行檢測的;
23.現場沒有錨桿拉力計或錨桿拉力計失效的;
24.現場沒有錨桿角度儀或不能使用的;
25.乳化液濃度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6.連續2處摳密集支柱的;
27.空頂作業的;
28.更換截齒和滾筒在其上下3m以內有其他人員工作時,不護幫護頂或未設防機組下滑措施的;
29.使用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支護材料的;
30.新開門口前不對門口進行加固支護或開門口后沒有臨時支護的。
其 他
B級:
1.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數量不足的;
2.“三下”開采設計未報批或未按批準的采、留比組織生產的。
3.采區、采掘工作面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4.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持證到期未復訓及復訓沒有證件證明的;
5.酒后上崗作業的。
C級:
1.井口不執行檢身制度或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執行不嚴的;
2.新工人不簽師徒合同上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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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型腳手架檢查標準
現場安全檢查評分等級劃分辦法
2025年度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一季度…
安全生產檢查與應對12項知多少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資料提示
臨時用電安全檢查提示
物料提升機安全檢查提示
吊籃腳手架檢查提示
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內容
重大隱患判定標準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及檢查方法
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