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周期的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5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中發現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懷疑時,應提前檢驗。
檢驗的主要內容:
1)外部檢查:檢查有無裂紋、變形、鼓包和腐蝕等缺陷。
2)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壓力為設備壓力的1.5倍。
3)容積變形的測定:測定耐壓試驗前后容積之差,來確定氣瓶容積的全變形和容積的殘余變形,以此判斷容器的應力情況及能否使用。
4)乙炔氣瓶還要檢查填料、瓶閥和易熔塞,測定壁厚并作氣密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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