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履行的報告義務的規定。
◆條文釋義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最接近其所在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一級組織機構,其許多居民或者村民寸也會選擇在這些生產經營單位就近就業,比較容易獲知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相關信息。為了保障其所在區域內的和周邊區域內的居民或者村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本條賦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報告義務。
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報告義務
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男女平等,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等。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息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不僅可能危害從業人員的安全,還可能危及周圍地區居民或者村民的安全。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維護居民或者村民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當地居民或者村民的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本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有義務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如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等)報告。
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給予重視,作出相應的處理。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有關責任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照本法第9條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這里的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是當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是當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功能區的管理機構,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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