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釋義】本條是關于特種設備改造、修理后變更使用登記的規定。
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如進行了改造或修理,導致其在使用登記中的信息發生變化,如設備型號、技術參數、施工單位等,使用單位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向原設備登記部門提出變更申請,變更后設備方可繼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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