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應當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為方便消費者識別乳制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費,市場監管總局鼓勵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殺菌乳、發酵乳,在標明生產日期的基礎上,明確標注保質期到期日,如“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請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飲)用”等。文字說明內容可以印制在包裝標簽的醒目位置,具體日期可以在生產過程中清晰噴碼或打印在包裝的醒目位置。標注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等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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