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輕工、化工、石油等工業系統的受壓容器大量增加。但是,不少企業對這些設備的技術管理較差,規章制度廢弛,以致受壓容器本體換修、安全附件不齊不靈的情況相當嚴重,爆炸事故時有發生,給生產的正常進行和職工的安全帶來不小的影響。因此,在各地開展一次受壓容器的安全檢查,改進這種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是十分必要的,現把有關安全檢查的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一、安全檢查的重點應該放在0.7表壓力以上的中、低壓受壓容器上(不包括氣瓶和槽車),在這個范圍內著重檢查:
(1)裝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和有強烈腐蝕性物質的受壓容器;
(2)近幾年來一直沒有進行徹底檢查和修理的容器。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是:
(1)容器的本體是否有腐蝕、裂紋、變形、材料變質和強度降低等缺陷;
(2)安全附件是否有不全和失靈等情況;
以上(1)及(2)項的檢查,以化工部“化工受壓容器(0.7-50公斤每平方厘米)制造、安裝;、維護和檢驗技術規程(草案)”為標準;
(3)受壓容器順運行管理規程、設備定期檢修、交接班等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貫徹情況如何;
(4)受壓容器操作地點的照明情況如何;
(5)近幾年來是否發生過受壓容器的爆炸事故和設備事故,是否認真進行了調查、分析和處理,有什么經驗教訓。
三、這次安全檢查主要在直轄市和省轄市的范圍內,按產業系統為單位由企業自行檢查,組織領導的方式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勞動部門為主,會同化工、輕工、石油部門組成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制訂計劃,負責領導所管區域內的檢查工作。各產業部門則負責推動本系統各企業的檢查工作。在省市沒有建立主管部門的石油企業,應由當地勞動部門和石油部直屬管理局共同組織檢查。
四、安全檢查定于第三季度內進行,所有關企業應在這一期間內結合檢修計劃完成檢查工作。在七月份以前已進行檢查的企業,應根據本通知的精神和檢查,結果進行復查,發現有不足的地方,應進行補查個別企業如困某種原因,確實不能在第三季度內進行檢查的,須經當地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批準,延期至第四季度內完成。
五、通過檢查,應對長期失修和有嚴重缺陷、影響安全生產的受壓容器,立即進行檢查。雖有缺陷,但由于各種條件限制不能立即檢修的,應經當地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批準,酌情延期修理,受壓容器上安全閥、壓力表、液面計、減壓閥、防爆膜等安全附件,應該根據設備的需要配備齊全,并且符合規格、安裝正確、保持靈敏可靠,如有某些材料、附件供應有困難,本企業無法解決時,可向直屬上級主管部門提出。
六、在檢查當中發現疑難的重大技術問題,本企業解決有困難時,可由產業內部組織力量解決。必要時,可由當地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協助解決。
七、通過檢查,每個企業必須建立受壓容器設備的安全運行管理規程、定期檢修和交接班制度,并堅決貫徹執行,已經建立這些規程制度的企業,應認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對不符安全生產需要的規定,應及時進行修訂。
八、受壓容器管理工作薄弱的企業,當根據需要建立和健全專管或兼管的機構,配備當人員。加強這方面的工作。
九、每個地區應選擇一此有條件的企業,在這次檢查的基礎上,進行受壓容器的登記和建立技術檔案的試點工作,為今后全面開展受壓容器的登記工作和建立技術檔案創造條件。
十、有受壓容器的其他產業部,可參考本聯合通知的精神在所屬企業內開展安全檢查工作。
各省、市、自治區接到本聯合通知后,應立即組織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并把通知轉發給各有關企業,根據要求擬定計劃,作好檢查的準備于六月二十日以前把準備情況寫一簡要報告,分別報送勞動、化工、輕工、石油四部。在檢查工作結束以后,應寫出檢查部總報告,于十月底以前報送上述四部。
附:
受壓容器技術檢驗注意事項
一九六二年五月九日
(一)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1 檢驗前,應使容器停下來冷卻,把里面的介質排除干凈并且用盲板把連接 壓源的管道(包括與其它容器連接的管道)堵住。
2 對裝有易燃、易爆人毒等有危害人體健康的介質的容器,在作內部檢查前,除了按前項要求處理外,還必須進行中和,消毒、沖洗等專門處理。
3 容器里的妨礙檢驗的可拆裝置,應在檢驗前全部拆去。
4 容器上電氣設備的電源,在檢驗前應予切斷。
(二) 內外部檢查
5 作內外部檢查時,凡是能夠檢查到的容器內外金屬表面,都要進行檢查。
6 在容器里面進行檢查時(包括在內部進行修理、清洗等),應該用安全電 源照明設備,電壓不得超過12伏,不準許用煤油燈以及其它易燃物質為燃料的照明燈。
7 作內外部檢查時,應注意容器上是否有以下缺陷:
(1)容器的內外表面上有無裂紋、裂縫和裂口,要注意焊縫及鉚縫處。
(2)容器的內部,在介質流動速度大的金屬壁上及其附近有無腐蝕和磨損。
(3)受火加熱或用電來加熱的容器上有無鼓包。
(4)鑄造的容器有無氣孔、裂縫及壁厚極不均勻的缺陷。
(5)有內襯夸的容器,其內襯夸是否損壞、開裂和脫離;有涂有阿拉伯樹膠、鍍鋁、焊鉛、搪瓷及其它物質的內襯物上,有無鼓包裂紋;在鑲入的金屬內襯套(如不銹鋼襯套、鋁襯套)上有無裂縫、縫紋和裂口,凡是發現內襯損環的地方,應把內襯部分或全部拆去檢查容器的內壁有無腐蝕。
(6)凡是容器的外層絕熱材料發生脫落、開裂或粘得不牢時,應把這些絕熱材料部分或全部拆除,檢查容器外壁上有無腐蝕。
(7)凡是用水泥作支座,使支座的支承面和容器壁接觸兩面者之間有可能滲入或滲入地下水或滴漏水的,應檢查容器外壁有無腐蝕。
(8)對經常拆裝的螺栓,要檢查螺栓上有無磨損和裂紋。
8 發現容器的金屬壁嚴重磨損或腐蝕,應該測量壁厚,復核強度。如果用一般方法無法測量壁厚時,可以用鉆孔的方法來測量。如果有鉆孔方法測量也有困難時,可用超聲波來確定厚度。
9 檢查鉚接容器時,應該用小錘敲打鉚釘頭。如果敲打后有鉚釘頭脫落,可能是鉚縫發生苛性脆化,這時應該用檢查苛性脆化的方法(如拆去有懷疑的鉚釘。,用磁粉進行鉚縫探傷等)來詳細檢查鉚縫。
10 發現容器壁上有小裂紋時,應用放大鏡來檢查。檢查前要把準備檢查的地方磨光和酸洗,然后用放大鏡進行仔細觀察,必要時,還要用超聲波探傷法檢查裂紋深度或用磁粉探傷法檢查裂紋深度或用磁粉探 傷法檢查裂紋范圍。
11 對輕微的磨損和腐蝕,雖然暫時不用修理,但檢查時應仔細測量這些缺陷,把它們的位置和損壞程度記錄下來,這樣做對以后檢驗時確定這些缺陷發展的速度以及正確規定下次檢驗日期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三)水壓試驗
12 焊接、澆鑄、鍛造和鉚接的容器,水壓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照下表規定:(略)
有專門技術條件規定容器,應按技術條件中規定的壓力進行試驗。
13 容器應在試驗壓力下持續5分鐘,然后降到工作壓力作檢查。在檢查時間內應保持與工作壓力相等。
把壓力升高到試驗壓力以及把試驗壓力降低到工作壓力都應緩慢地進行。
14 灌水時應把容器內的空氣全部排走,升壓時,如果容器還能大量進水,說明其中還有很多空氣,在這種情況下不準許進行水壓試驗。
15 灌滿水的容器在進行試驗時如果破裂,會使試驗人員受到傷害(特別是在高壓的情況下)為此,當容器處于試驗壓力時,試驗人員不得靠近,只有等壓力降到工作壓力后才準靠近檢查。
16 凡是從容器上卸下來的附件應單獨進行試驗。
17 有夾層的容器,每個夾層都應單獨作水壓試驗,其試驗壓力應根據夾層的工作壓力來規定。
18 容器里灌滿水后,如果容器壁上出現了水時,應等露水蒸發后才能進行水壓試驗。
19 有襯板、耐酸磚等內襯的容器,在進行水壓試驗時其內襯要定試驗時其內襯要吸的水分,壓力可能下降,因此,應在灌水后的時間內,保持壓力不超過工作壓力。
20 在進行水壓試驗時,如果聽到容器里面有沖擊聲,或者試驗壓力突然顯著下降,可能是容器的部件裂斷或變形,在水壓試驗后必須作詳細的內外檢查,找出原因。
21 進行和經過水壓試驗符合以下情況的容器,即認為合格:
(1)不漏水,但對于鉚接容器,從鉚縫中滲出來的水珠、水霧以及由于附件安裝不嚴而滲出的水,在降至工作壓力后,不再滲水,則可認為合格。
(2)水壓試驗后無殘余變形部件破裂。
22 容器進行水壓試驗時,所有焊縫都不允許有任何水珠和水霧。
(四)密封性氣壓試驗
23 對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危害人體健康的介質的容器,除作水壓試驗外還要作氣壓試驗容器的密封性。這種試驗必須采用空氣或其他惰性氣體、試驗壓力等于容器的工作壓力。
24 氣壓試驗時嚴禁敲擊容器。
25 檢查時應在焊縫及可卸地方的連接處涂上肥皂液,檢查這些地方的嚴密性。肥皂液可按2升水100克肥皂的比例來配制。溫度低于0℃時,可用60%灑精或其它不凍液來代替水配制肥皂液。
26 試驗時升壓和降壓都應緩慢。當壓力達到試驗壓力時,檢查焊縫及可卸地方的連接處是否產生肥皂泡。
27 容器進行密封性氣壓試驗時,如果不漏氣即認為合格。
(五)安全附件的檢查
28檢查容器上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以及這些安全附件的工作情況。
29 壓力表除每隔6個月至少檢驗一次外,在容器運行時還要用經過檢驗合格的壓力表來校對裝在容器上及管系上的壓力表進行校對時應盡可能利用三通考克。
30 對裝有減壓閥的容器,應照前條所述的方法對高壓側和低壓側的壓力表進行校對,還應檢查低壓側的安全閥是否失靈。
31 檢查安全閥時,應作手動和自動排諸介質的試驗。,試驗安全閥的動作是否靈敏準確。
32 對裝有易爆、有毒介質的容器,應檢查容器上的安全閥及爆破片有無排氣管或疏液管。
關于開展承壓類特種設備完整性管理試…
關于加強元旦、春節和全國“兩會”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關于進一步加強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和檢驗…
關于舉辦2025年全國“安康杯”特種設…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貿行業粉塵涉爆企業…
關于發布《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