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1986年4月5日)
近幾年來,我國城鄉建設事業發展很快,完成的施工任務大幅度增長。但由于管理工作沒有及時跟上,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問題較多,傷亡事故增多。據不完全統計,1985年與1984年相比,建筑企業因工死亡人數上升32.2%,其中:全民企業上升11.8%;集體企業上升78.0%。鄉鎮施工隊伍傷亡事故情況也很嚴重,據22個省、市和中建總公司的統計共死亡775人。
為了迅速扭轉職工傷亡事故上升的局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6]20號文轉發的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重視安全生產控制傷亡事故惡化的意見》的要求,必須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搞好特殊工種工人安全生產的技術培訓,狠抓安全技術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地區、各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列入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討論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各地建筑主管部門每年、總公司(局)每季度、公司(廠)每月至少聽取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問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要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經理(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的內容,并作為考核企業的標準之一。凡安全生產管理不好,超過建設部(83)城勞字第333號文規定的死亡限額要求的,不得評為先進企業。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的,不能評為先進個人。
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1986]20號文件精神,將安全生產同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辦法掛起鉤來。凡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不落實;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缺乏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發生死亡和重傷事故的企業,要相應扣減工資含量系數。所扣減的工資額,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
三、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要根據企業職工情況分別規定安全教育時間和要求。要將施工隊長(車間主任)、工長(施工員)、班組長和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機械工、電工、焊工、司爐工、打樁機及各種機動車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做為安全教育的重點,統一組織考試發證。企業對新進場的工人和調換工種的職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發給證書方準上崗;考試不合格的,要停職停崗補課。在補課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停發獎金和補貼。無證上崗的按違章作業處理,并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提高防護水平。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前,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認真貫徹“十項防護措施”。特別是對高空作業、電氣設備、起重吊裝、壓力容器等傷害事故嚴重的工種和操作崗位,要狠抓防護設施和安全裝置的落實。安排生產計劃必須同時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力求做到陽臺欄板、樓梯扶手、煙道、通風道、垃圾道等,以正式工程代替臨時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和安全裝置應逐步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企業每年要制定改善勞動條件的計劃,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做到專款專用。
五、要健全安全機構,充實專業人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應設立有主管安全的機構或專職人員。企業要有專職安全機構。根據國務院國發[1979]100號文規定,安全人員屬于生產人員。安全管理干部應選配具有中等專業文化程度和一定實踐經驗的職工擔任。各級領導要支持他們的工作,不要輕易調動。在施工隊工作的安全員,應享受生產工人獎金。要有計劃的組織培訓,開辦脫產和半脫產的安全專業的大專班和中專班(或短期培訓班),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
六、堅持安全檢查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每年,總公司(局)每季度,企業每月,要組織有主要領導參加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各地區要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將各項安全防護要求,按工序制定出安全檢查表,包括施工現場場容場貌、高空作業、四口防護、腳手架搭設、臨時用電、垂直運輸、施工機械、土石方、砌筑、混凝土、屋面防水、起重吊裝、設備安裝等,做為工長(施工員)、安全員的檢查標準,和做為工人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查的依據。要逐步使用望遠鏡、照相機、錄像機、下水道檢測儀、分析儀、電流表、力距器等檢測儀器和工具,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分析安全事故隱患,掌握預測事故的規律。
七、要逐步建立行業安全監察制度。建立行業安全監察站,對在本地區承擔建設任務的所有施工隊伍,行使安全監督監察的職能。各地要加強對這一工作的領導,配備得力的專職和兼職安全監察員。
八、加強對外包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參加建筑施工的包工隊,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當地人民政府和總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包工隊長要對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實行總分包制度的總包單位,要統一領導和管理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對外包工承擔的工程要做詳細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認真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干的,要勒令停產。凡總包單位產值中包括外包工完成的產值的,總包單位要統計上報外包工單位的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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