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前30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限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附表2-1);
????(二)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三)所在單位意見;
????(四)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聘用單位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五)達到注冊期內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第十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聘用單位名稱變更或姓名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及時申請變更注冊。變更注冊后,有效期執行原注冊證書的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附表3-1);
????(二)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三)所在單位意見;
????(四)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新聘用單位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同時提供工作調動證明復印件,或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或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五)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六)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跨省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先行向原受理其注冊的省級地震局申請辦理注銷注冊手續。
????第十一條 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一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本人、聘用單位或聘用單位所在省級地震局,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及時提出注銷注冊申請。
????(一)申請注銷注冊的;
????(二)聘用單位破產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聘用單位被吊銷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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