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
發 文 號:聯合國
發布單位:聯合國
發布日期:1985-03-22
實施日期:1988-09-22
第十八條 保 留
本公約不容許任何保留條款。
第十九條 退 出
1.本公約對某一締約國生效4年之后,該締約國可于任何時間以書面通知保存者退出公約。
2.任何議定書對某一締約國生效4年之后,除非該議定書內另有規定,該締約國可于任何時間以書面通知保存者退出該議定書。
3.這種退出應于保存者接得通知之日以后1年終了時或退出通知內說明的更晚時間生效。
4.任何締約國一旦退出公約,應即被視為亦已退出它加入的任何議定書。
第二十條 保 存 者
1.聯合國秘書長應負起本公約及其議定書的保存者的職責。
2.保存者應特別就下列事項通知各締約國:
(a)本公約及任何議定書的簽署,以及依照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交存的批準、接受、核可或加入文書;
(b)本公約及任何議定書依照第十七條規定生效的日期;
(c)依照第十八條規定提出的退出通知;
(d)依照第九條規定通過的公約修正案及任何議定書的修正案,各締約國對修正案的接受情況,以及其生效日期;
(e)有關依照第十條規定的附件及任何附件修正案的通過的所有通知;
(f)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交存的關于它們在本公約及任何議定書所涉及各方面的職權范圍的通知,及職權范圍發生任何變化的通知。
(g)根據第十一條第3款發表的宣言。
第二十一條 有 效 文 本
本公約的正本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書寫,6種文本同樣有效,公約正本應由聯合國秘書長保存。
下面簽名的全權代表謹簽署本公約,以昭相守。
【章名】 附件一研究和有系統的觀察
1.本公約各締約國同意主要的科學問題如下:
(a)臭氧層的變化,可使達到地面的具有生物學作用的太陽紫外線輻射量發生變化,并可能影響人類健康、生物和生態系統以及對人類有用的物質;
(b)臭氧垂直分布的變化,可使大氣層的氣溫結構發生變化,并可能影響天氣和氣候;
2.本公約各締約國應依照第3條的規定從事合作,進行研究和有系統的觀察,并就下列各方面的未來研究和觀察活動作出建議:
(a)關于大氣物理和化學的研究
(1)全面的理論模型:進一步發展考慮放射、動力和化學過程之間相互作用的模型;關于各種人造的和自然的物種對大氣臭氧的影響研究;衛星和非衛星的衡量數據集的解釋;大氣和地球物理參數趨向的評價;就此種參數的變化鑒定其具體成因的方法研究;
(2)實驗室研究:對流層和平流層化學和光化過程的率度系數、吸收橫斷面和機制;支持所有的有關光譜區實地衡量的分光儀數據;
(3)實地衡量;自然和人類起源的關鍵來源氣體的含量和流量;大氣動力研究;直至行星邊界層的光化有關物種的同步衡量,應用實地衡量和遙感衡量技術;各種傳感器的相互比較,包括協調的衛星儀器使用的相互衡量;關鍵大氣痕量要素太陽光譜流量和氣象參數的立體場;
(4)儀器的發展,包括大氣痕量要素、太陽流量及氣象參數的衛星和非衛星探測器。
(b)健康、生物和光致降解影響
(1)人類暴露于可見和紫外線太陽輻射及(a)黑瘤和非黑瘤皮膚癌之間的關系以及(b)對免疫系統的影響;
(2)紫外線輻射的影響,包括對(a)農作物、森林和陸地生態系統以及(b)水生食物鏈和水產的波長依存,以及浮游植物的可能抑制氧氣生產;
(3)紫外線輻射對生物物質、物種和生態系統發生作用的機理,包括:劑量、劑量率及反應之間的關系;光修理、適應和保護;
(4)生物作用光譜和光譜反應研究,應用多色輻射,以便包括各種波長區之間可能的相互作用;
(5)紫外線輻射在下列各方面的影響,對生物圈的平衡具有重要性的生物物種的敏感和活動;例如光合和生物合成等等的基本作用;
(6)紫外線輻射對污染物、農用化學品和其他物質的光致降解的影響。
(c)對氣候的影響研究
(1)關于臭氧和其他痕量物種的輻射效應及對氣候參數的影響的理論和觀察研究。例如,土地和海洋表面的溫度、降水模式以及對流層和平流層之間的交流;
(2)關于這類氣候變化對人類活動各方面的影響的調查。
(d)有系統的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