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消防救援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中國地震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部機關各司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部所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完善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體系布局,按照《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實驗室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實驗室依托單位要滿足《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擬申報的實驗室名稱必須與申報指南(附件1)二級標題保持一致,研究內容涵蓋所有研究方向。
(二)鼓勵各有關單位結合各自優勢進行聯合申報,其中,申報指南中明確提出的聯合創新實驗室對依托單位數量不作限制,其他實驗室依托單位數量不得超過3家。
(三)申報指南中已經明確推薦單位的申報方向,必須由相應推薦單位進行推薦;未明確推薦單位的申報方向,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推薦,否則不予受理。
(四)同一人員最多只能在2個實驗室(包括已經正式運行的實驗室)擔任固定人員,只能在1個實驗室擔任學術帶頭人。
二、申報方式
(一)通過線上方式進行實驗室申報。請有關單位登錄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管理系統進行填報(網址:https://aqjg.mem.gov.cn/zdsys/),不接受紙質申報材料。
(二)實驗室依托單位應認真組織編寫《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申請書》(附件2),隨實驗室申請函一并線上提交。聯合申報的,實驗室申請函和申請書必須加蓋所有單位公章,由牽頭單位負責在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管理系統中提交。
(三)實驗室推薦單位應切實負起推薦責任,對實驗室申報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寧缺毋濫。對于推薦質量差的單位,在后續年度實驗室申報工作中將視情采取限制推薦數量、取消推薦資格等方式。
(四)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15日17:00,屆時應急管理部重點實驗室管理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項
(一)實驗室依托單位必須為獨立法人實體,具有開展實驗室建設的基礎和能力,高校二級院系、企業內設機構等不得作為依托單位申報實驗室。
(二)實驗室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應對照《形式審查不合格要點》(附件3),對實驗室申報材料逐項進行檢查。應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將組織對各實驗室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未通過形式審查的不進入后續評審環節。
(三)形式審查結束后,應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將根據工作需要視情采用書面評審、現場(視頻)答辯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確定最終擬批準建設的實驗室,請各實驗室申報聯系人保持通訊方式暢通。
(四)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各類請托行為,一經發現,取消實驗室申報資格,申報單位5年內不得申報實驗室、應急管理部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等。
業務咨詢電話:13810497049、18911414360。
網上填報技術支持電話:15110253759、18315990310。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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