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刻吸取靖江“4·22”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通報
發 文 號:安委函〔2016〕1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6-05-06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深刻吸取
靖江“4·22”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通報
安委函〔2016〕1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你省靖江市德橋倉儲有限公司油罐區發生一起嚴重的火災事故,現場有近140個危險化學品儲罐,儲存有大量汽油、苯類、甲醇、液態烴等易燃液體、液化氣體、有毒有害化學品,事故對周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以及長江水運交通造成重大威脅。經過公安消防隊員、國家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等多方人員共同努力,輕質油品燃燒近17個小時之后明火才被撲滅,在救援過程中一名消防隊員犧牲。這起事故引起黨中央、國務院和社會的高度關注,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你省是我國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最多的省份,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將有關情況和意見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是由新加坡恒陽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投資組建的液體石化產品儲運公司,現有員工130人,儲罐139個,儲存能力58萬余立方米。事故發生前儲存有汽油、石腦油、甲醇、芳烴、冰醋酸、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氯乙烷、液態烴等25種危險化學品,共計21.12萬噸,其中:油品約14萬噸,液態化學品近7萬噸,液化氣體約1420噸。2012年1月6日,該倉儲公司首次取得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2015年11月30日換領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016年4月22日9時13分許,江蘇德橋倉儲有限公司組織承包商(華東建設安裝有限公司)在油品罐區二號交換泵房檢修焊接作業時,引發泵房及附近油品管線著火,造成泵房上部管廊坍塌,泵房南側的2401號儲罐(罐容2500立方米,事發時儲存約1300噸汽油)和有少量殘留汽油的2402號儲罐內油品沿損毀管道外泄并燃燒。事故發生后,當地政府疏散了周邊5公里范圍內的群眾,撤離了碼頭上下游5公里之內的船舶,對現場北側的長江福姜沙水道采取禁航措施。公安部消防局、江蘇省消防總隊共調集192輛消防車、950名消防官兵參與滅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及時調動中石化揚子石化等5支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伍、86名指戰員攜帶20余臺大功率大型滅火裝備趕赴現場,參與救援,協助滅火。至23日凌晨2時04分,歷時近17個小時,明火全部被撲滅。
經初步調查分析,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公司組織承包商在交換泵房進行管道焊接作業時,嚴重違反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未清理作業現場地溝內的油品,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電焊明火引燃現場地溝內的油品,火勢迅速蔓延,導致火災事故發生。
二、事故暴露出的問題
該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重大危險源管控嚴重不到位、特殊作業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缺失、應急處置不當等突出問題。一是違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第十三條規定,油品儲罐未配備緊急切斷系統,可燃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被違規停用、報警后不及時處置。二是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油氣罐區防火防爆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4號)第五條規定,動火作業管理缺失,在未清理現場地溝存有的大量易燃油品,未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未安排專人進行監護的情況下就擅自動火作業。三是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事故企業將檢維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未對承包商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安全培訓教育走過場。四是違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事故初期應急處置不當,現場初期著火后,未能在第一時間及時切斷物料來源,導致事故擴大。目前,江蘇省有關部門已依法暫扣事故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
上述問題反映出你省部分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部署不認真、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不落實、日常監督檢查流于形式,教訓極為深刻。
三、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幾點意見
(一)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在其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均存在安全風險。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存儲量大、集中,應急處置復雜、難度大,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會造成嚴重后果。特別是大部分非生產企業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驗,對危險化學品危害性不掌握、不重視,專業素質能力低、風險管控水平差,此類企業、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很高。你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要求和國務院安委會的有關部署,進一步提高做好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非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罐區等儲存場所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清醒認識面臨的嚴峻安全生產形勢,嚴格規劃布局和源頭準入要求,全面辨識并有效管控各環節安全風險,深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把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工作落到實處,推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你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江蘇靖江“4·22”火災等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事故教訓,深入貫徹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 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要求,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民航局即將聯合開展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專項整治統一部署,集中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注重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安排,制定實施方案,細化責任分工,明晰工作要求,強化抽查檢查督導,嚴格按照工作進度安排,全面抓好工作任務落實。要通過專項整治,提升一批企業,整頓一批企業,關閉一批企業,強化提高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安全風險防控能力。
(三)全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你省要把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作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切實推動企業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基礎管理到位、安全應急救援到位。一是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實施對表檢查、對單處罰,不斷提高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效率效能。二是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對拒不落實執法檢查處罰要求、重大隱患整改不力、反復出現違法行為、發生影響重大和性質惡劣的事故企業一律依法依規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并列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向有關部門通報。三是深入發揮社會專業技術機構力量,鼓勵支持引導各地區、企業對動火等特殊作業實施第三方專業化監管,以及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區進行安全診斷,更好地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狠抓各項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你省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刻反思江蘇靖江“4·22”火災事故等近期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教訓,全面查找貫徹不認真、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嚴格的原因,深入吸取教訓,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國家各項決策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一是迅速開展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梳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年來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提出的要求清單,摸清摸準落實情況,查明問題和薄弱環節,健全完善制度機制要求。二是把貫徹執行落實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巡查和考評的重要內容,建立有效的考評獎懲約束機制,嚴防“打折扣”和“縮水”現象,杜絕說而不做、決而不行、抓而不緊。對隨意降低安全要求、不嚴格執行有關要求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三是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安全監管工作能力建設,積極通過執法檢查示范、互查互檢、對口協作互助、業務學習培訓以及隨機抽查暗訪、通報約談獎懲等多種形式方法,提升貫徹力執行力落實力。
請迅速將本通報傳達到轄區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委會和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儲存的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