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遼寧、貴州近期兩起煤礦重大事故的通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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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號:安委辦〔2014〕22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4-12-02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4年11月26日和27日,遼寧、貴州各發生一起煤礦重大事故。
11月26日2時35分,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恒大煤業公司綜采放頂煤工作面發生一起重大煤塵爆炸燃燒事故。截止12月1日,已造成28人死亡、50人受傷。
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一些主要問題:一是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深刻吸取2005年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6年五龍煤礦“6·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訓,所屬恒大煤業公司再次發生重大事故。二是現場安全管理混亂,“三違”問題突出,采煤工作面違章放炮,放炮沒有按規定撤人、設警戒。三是該礦北翼153采區回風巷瓦斯超限,沒有及時撤出作業人員。四是該礦同時安排大量人員在采煤工作面及上下順槽平行作業。事故發生時,5336綜放工作面及上下順槽共安排89人作業,其中進回風順槽安排了三個維修隊共48人平行進行維修。五是該礦違規使用局扇和擋風簾排工作面上隅角瓦斯。
11月27日3時52分,貴州省六盤水市盤縣松林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8人受傷。
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一些主要問題:一是礦方弄虛作假,蓄意逃避監管。為隱瞞違規布置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的違規生產行為,該礦在得知六盤水市安全監管局11月21日的檢查安排后,提前打假密閉,將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掩蓋起來,逃避部門監管。二是違反規定,多頭作業。按照貴州省政府有關規定,規模在30萬噸/年以下煤礦只允許布置一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作業,但該礦實際布置了4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共8個作業點。三是局部通風管理混亂。該礦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發生事故的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實現“三專兩閉鎖”(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實現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且與1705采煤工作面同時作業,串聯通風。四是機電管理混亂。在1705采煤工作面區域停電后,沒有按照規定采取排除故障的辦法予以解決,而是采取逐臺開關逐次送電檢驗的方式恢復送電,機電工違章作業、機電隊長違章指揮。五是圖實嚴重不符。該礦圖紙實際描繪只有2個回采工作面,但實際布置4個回采工作面,發生事故的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也未在圖紙上標繪。六是安全監控系統弄虛作假。布置在1705補切眼掘進工作面的瓦斯傳感器不向監控主機傳數據,布置在1705采煤工作面回風流的T1瓦斯傳感器不僅沒有按規定安放在回風流中,且用塑料袋包住,導致安全監控系統不能反映真實情況。七是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不落實。事故當班沒有礦領導下井帶班,而是由所謂的“跟班礦長”冒充生產礦長下井帶班。八是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該礦上級公司——貴州吉龍投資有限公司雖設置了相應的職能部門,但沒有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只配一名部長,不具備對下屬8處煤礦實施監管的能力,也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監管作用。且事故報告、救援不及時,事故發生后,礦領導帶隊下井查看現場,遲滯近2個小時才向當地政府報告。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對這兩起事故的查處進行掛牌督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將派工作組現場督導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事故調查報告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監督,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加大對煤礦企業落實新《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和《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8號)的檢查力度,督促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強化企業出資人、實際控制人和法人、礦長的責任,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術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
二、突出重點,認真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集中開展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安委辦〔2014〕20號)要求,督促煤礦企業緊緊圍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認真組織自查,徹底排查大系統、治理大隱患、防范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礦“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煤塵、沖擊地壓和水患等方面的隱患排查。煤礦企業要切實加強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嚴禁違章放炮;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依法履職,加大對國有煤礦的監管監察。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要求,依法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職責,特別是要加大對中央企業和省屬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對職責劃分不明確的地方政府和部門,要督促其盡快明確安全監管責任并落實到位。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大監察力度,督促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四、淘汰落后,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依靠科技手段,提升煤礦整體辦礦水平。對落后產能,要制定計劃堅決予以淘汰。對瓦斯、水、火、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且無治理能力的煤礦,要堅決納入關閉計劃。對確定關閉的礦井,相關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及時關閉并關實關死。
五、舉一反三,切實加大煤礦事故警示教育力度。要組織轄區內所有煤礦認真吸取近期發生的事故教訓,采用多種方式擴大事故警示教育范圍、提高事故警示教育效果,增強礦長等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真正做到“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國受警示”。
請各省級安委會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各產煤市(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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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