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
發 文 號:安委辦〔2011〕45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1-11-25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煙花爆竹
旺季安全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201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為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經研究,定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開展煙花爆竹旺季安全專項督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點內容
1.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精神的工作情況,協調聯動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情況。
2.煙花爆竹旺季生產、經營、運輸、燃放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及落實情況,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情況。
3.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工作情況。
二、督查安排
1.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專家組成6個聯合督查組(詳見附件),分別由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有關司局的相關負責人帶隊,各督查組在每個省(區)工作3至5天。
2.聯合督查組未督查地區的省級安委會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重點督查內容,自行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旺季安全專項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
1.聽取相關地方各級安委會及其相關成員單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匯報,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2.實地抽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
3.督查工作結束前,向當地安委會反饋督查意見。
四、工作要求
1.地方各級安委會及其相關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督查活動,積極配合聯合督查組做好督查工作。
2.請自行組織督查的省級安委會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督查報告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3.請第二至六聯合督查組抓緊形成督查報告,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聯系人及電話:張興林,010—64463768。
附件:聯合督查組分組安排(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