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排查核報無主尾礦庫隱患治理項目情況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1〕2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的《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方案》(安監總管一〔2009〕112號,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大力推進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中央投資支持的無主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項目實施進展順利。但在無主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項目實施過程中,一些地區反映有部分無主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項目未納入《方案》。為全面推進無主尾礦庫隱患治理工作,現就進一步排查核報無主尾礦庫隱患治理項目情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區、各單位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對所轄范圍內2008年3月底前存在的未納入《方案》治理的無主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項目,在以往排查的基礎上再次進行認真排查核實,核準數量,摸清安全狀況、存在問題、管理責任單位等基本情況,并認真填寫匯總表(見附件)。
二、請各地區、各單位認真按照《方案》的內容和要求,實事求是估算無主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項目所需資金,主要應限定于尾礦庫隱患綜合治理工程的直接相關費用,包括前期工程費用,不包括庫區周邊居民搬遷等費用。
三、對2008年3月底以后新產生的無主尾礦庫,各地區、各單位要查清尾礦來源和尾礦庫責任主體,切實明確和落實治理責任單位和資金,及時治理,消除安全隱患。
四、請各地區、各單位高度重視,全面深入排查核報無主尾礦庫隱患治理項目情況,防止濫報、謊報、多報現象,并于2011年12月28日前將匯總表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聯系人及電話:王立忠,010-64463342)、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聯系人及電話:馬銘鋒,010-6850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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