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湖北省荊州市
松滋市“8·17”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1年8月17日,湖北省荊州市松滋市卸甲坪鄉烏溪溝村(位于湖北省和湖南省交界地帶)一村民家中發生一起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據當地政府初步調查,非法生產的組織者是湖南省籍人員,租用當地居民房屋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的參與者也大都是湖南省籍人員。這起事故暴露出當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問題依然突出,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行政區域交界地帶,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往往隱藏在居民家中,較為隱蔽、難以發現且容易造成群死群傷,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以下簡稱“打非”)任務依然艱巨。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打非”工作,堅決遏制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事故,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機制
各地區要認真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安委〔2006〕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3號)中有關加強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盡快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并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組織公安、安全監管、質檢、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不斷完善“打非”工作機制,強化聯合執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在有煙花爆竹生產傳統且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特別是行政區域交界地帶,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間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行政區域間信息互通、協同執法的“打非”聯動機制,及時將本地區“打非”工作開展情況、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動向通報相鄰地區,適時組織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行動。
二、全面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排查
各地區要針對這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隱患的通知》(安委辦〔2011〕26號)要求,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確排查重點地區、重點對象和重點時段,采取部門聯合執法等形式,組織開展以打擊取締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為重點的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和專項執法檢查。對排查發現的非法違法行為,要依法嚴厲處罰,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取得實效。
三、全面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原材料和產品銷售渠道的監管
各地區要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認真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的規定,建立完善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如實登記產品流向,禁止將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及氯酸鉀等原材料和煙花爆竹產品銷售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采購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
在“打非”工作中要追根溯源,強化源頭管理,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事故或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要徹底查清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氯酸鉀等主要生產原材料的來源和煙花爆竹產品的銷售渠道;對經營非法煙花爆竹產品的,要深入追查產品來源,查出非法生產窩點及其主要生產原材料來源渠道,并依法追究相關企業、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當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即將到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加強“打非”工作的同時,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管,嚴防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到期的企業繼續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活動,并做好夏季停產企業復產安全條件檢查和驗收等相關工作,嚴防事故發生,推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請及時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地方各級安委會及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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