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重點行業
職業危害專項治理省際互查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1〕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0〕59號)、《關于開展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0〕111號)和《關于加強石棉礦山及石棉制品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0〕207號)(以下簡稱三個《通知》)要求,有力推進石英砂加工企業、木質家具制造企業和石棉礦山及石棉制品企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以下簡稱三個專項治理),決定組織開展省際互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互查的主要內容
1.各地區按照三個《通知》要求,部署開展專項治理的情況,包括采取的具體工作措施,以及取得的實際治理效果。
2.石英砂加工企業粉塵治理情況,主要包括:一是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條件的年產2萬噸以下的干法加工小企業,以及年產1萬噸以下的濕法加工小企業的關閉情況。二是干法加工企業和濕法加工企業技術改造情況,以及對不符合要求企業的關閉情況。
3.木質家具制造企業高毒物質危害治理情況,主要包括噴漆、涂膠和晾漆三個主要生產環節的高毒物質危害治理及防護設施改造情況,以及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停產整頓和關閉情況。
4.石棉粉塵危害治理情況,主要包括采礦、破碎、選礦等環節粉塵危害治理及防護設施改造情況,以及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停產整頓和關閉情況。
5.石英砂加工企業、木質家具制造企業、石棉礦山及石棉制品企業職業危害申報情況。
二、互查的方式和時間安排
每兩個省(區、市)分為一組,組內交叉檢查(具體分組情況見附件1)。未列入此次互查的地區自行組織檢查。
各檢查組由省級安全監管局職業健康監管處室的負責人任組長,抽調轄區內熟悉職業健康業務的監管人員和有關檢測人員組成,每組3-5人。
各檢查組要對2-3個市(地)進行檢查,同時在每個市(地)要深入2-3個企業進行檢查。要全面聽取所到地區安全監管部門三個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匯報,查閱有關文件、記錄及資料,深入企業現場檢查。互查工作在9月份展開,各組檢查工作時間7天左右。各檢查組具體檢查時間由互查省份之間商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在四季度組織重點抽查。
三、有關要求
1.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立即組織對本區域內貫徹落實三個《通知》情況,以及石英砂加工企業、木質家具制造企業和石棉礦山及石棉制品企業職業危害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做好迎接互查的準備工作。
2.各檢查組要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認真完成檢查工作。對在檢查企業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由當地安全監管局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督促其落實整改措施。
3.各檢查組要對檢查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互查報告,主要包括被檢查地區專項治理總體情況、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值得學習的經驗、治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治理成果以及存在的問題等,并于9月30日前將互查報告連同《職業危害專項治理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4.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針對自查和互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三個專項治理,確保按時完成各項治理工作。要按照《職業危害專項治理情況匯總表》(附件3)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并連同三個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于2012年1月15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健康司。
附件:
1.職業危害專項治理互查分組情況
2.職業危害專項治理互查情況統計表
3.職業危害專項治理情況匯總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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